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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10-13 | 點閱數: 308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7日府體競字第110025114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由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共同主辦,相關資訊如下: (一)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9日(星期日)上午6時30分。 (二) 活動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民廣場。 (三) 報名期間:110年10月4日12時至10月27日下午5時開放報名,額滿提早截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組長張家瑋 - 校園布告欄 | 2021-10-08 | 點閱數: 512
后厝國小110學年度上學期社團開課申請開始囉! 開課之教師,請完成下列步驟 1.填寫附件相關檔案(資格證明請一併附件夾帶相關證書掃描檔),並Email至ciny11@ms.tyc.edu.tw 2.上網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fsaVAmFjQyxxjkgj7  完成上列步驟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3.開放申請時間:110/6/4中午12點~6/11中午12點止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10-07 | 點閱數: 308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10年10月4日畜試技字第1102411361號函辦理。 二、 為培養國人健康飲食生活及認識農畜產品食材,增進對國產農產品認同並提升教師推動食農教育信心,該所於本年10月19日、10月25日及10月28日,舉辦三梯次「時序.食畜」線上食農教育宣導講座,詳細課程資訊如附件。 三、 歡迎有興趣之國高中小教師、學生、家長踴躍參加,請於10月12日前上網報名(https://forms.gle/uqEcVadia44eseFX8),名額有限,敬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09-30 | 點閱數: 327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3日府環永字第110024231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場館自109年起進行既有空間修繕及軟體升級迄今,預計於今(110)年10月工程竣工、11月重新盛大開幕,現以「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調適」、「循環經濟」、「由廢轉能」等國際熱門議題及政策目標為策展主軸,並規劃透過別具創意之展示手法及互動體驗設施,將其打造為一處可供親子共學共玩、機關團體參訪、民眾假日休憩並兼具環境教育意涵之特色展區。 三、 為落實環境教育向下扎根理念,期望透過導覽人員生動活潑之解說...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09-30 | 點閱數: 403
一、 旨揭兒童繪畫比賽資訊如下: (一) 比賽主題:我的夢想。 (二) 比賽組別:幼兒園~國小2年級;國小3年級~4年級。 (三) 作品規格:圖畫紙8開,並於背面寫上姓名;顏料均不限,自由發揮。 (四) 截稿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法、參賽注意事項、結果公布及獎項,請參閱附...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09-29 | 點閱數: 422
一、 依據跆委會110年9月14日桃體跆爐字第028號及本局110年9月3日桃體競字第1100010126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賽事原訂110年9月25日至26日假本市楊梅高中辦理,惟為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爰變更各組競賽日期: (一) 國中組:110年9月25日、26日假楊梅高中辦理。 (二) 國小組:110年10月3日假楊梅高中辦理。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09-29 | 點閱數: 262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3日府法綜字第1100242817號函辦理。 二、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為使民眾知悉民法修正內容,法務部製作動畫短片,並已上傳法務部YouTube專區,各版本檔案下載連結(國語版https://is.gd/W7TvOJ;臺語版https://is.gd/tTgKvN;客語版https://is.gd/720Bt9),請多加利用。
重要 學務組長張家瑋 - 校園布告欄 | 2021-09-27 | 點閱數: 306
一、 依據本府農業局110年9月17日桃農林字第1100031355號函辦理。 二、 小花蔓澤蘭容易生長、繁殖,可多層生長,覆蓋植物、特別是樹木上方,阻絕樹木或植物吸收陽光、進行光合作用而枯死,故有綠癌之稱。小花蔓澤蘭開花期大約從10月份開始到隔年1月,開花前為最佳清除時機。 三、 清除小花蔓澤蘭建議以手工拔除或鐮刀割除方式辦理,避免用割草機處理而造成植株碎片四散、反而造成散播。 四、 為鼓勵清除土地上的小花蔓澤蘭,清除...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學務組長張家瑋 - 輔導室 | 2021-09-27 | 點閱數: 32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024A號函暨本府110年9月13日府民秘字第1100230157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依本法第12條規定,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擔任國民法官為國民法定義務及權利,因此本法第39條第...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