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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徐乃惠 - 輔導室 | 2019-09-12 | 點閱數: 726

一、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8年10月至109年5月,實施對象:
1、109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9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9年2月至109年7月,實施對象:
1、109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3、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4、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9年9月至110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二、本鑑定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幼兒園)提出鑑定安置申請,於校內完成學生個別鑑定後繳回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行後續安置事宜。另有關109學年度新生鑑定部分,國小部分由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交由校內心評教師逕行安排學生評估事宜後,以校為單位繳交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中部分由原就讀國小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學區國中,國中造冊並由心評教師逕行安排學生評估事宜後,以校為單位繳交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三、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會議」(109學年度第1次鑑定預計109年4月11日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何雅惠老師及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6至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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