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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校園布告欄 | 2019-03-11 | 點閱數: 763

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 108年3月8日府資規字第1080052492號函訂定

  •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員工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並參加國內外公開評比及投稿,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受有薪俸之人員。
  • 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府得予獎勵:
    1. 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
    2. 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
  • 申請程序:
    1. 本府於每年一月份,將申請資訊函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並開放受理前一年度成果申請。
    2. 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獲獎之佐證資料,以書面提送本府審查。所送資料不齊備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
  • 獎勵作業:
    1. 辦理時程:每年二月至三月。
    2. 經本府審查參獎文件符合獎勵條件者,提報敘獎人員名單及獎勵額度,並簽奉市長核准後,通知相關機關依獎勵程序辦理。
    3. 獎勵額度如下:
      1. 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者,給予嘉獎二次。
      2. 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者,給予嘉獎一次。
  • 同一主題曾獲本要點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但有顯著改良或有其他進階成效,經本府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本府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及工作坊,進行經驗交流及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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